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国资评价〔2008〕135号)
各委属企业: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后,我市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执行。近期,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对全省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委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既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也要充分预计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要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委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委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拟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核准后实施。
三、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新会计准则顺利执行。各委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抄报市财政局),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