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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

  备注:1、全市燃料消耗量折合非电煤炭2747434吨,每吨油折合2吨煤;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900吨,按广东省2008年排污系数,每增加(减少)1吨燃料煤相应折合二氧化硫11.2kg。 2、镇区负责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减排。 3、永安、深南电厂如期实施油改气的,我市二氧化硫控制目标达24920吨,如不能如期实施油改气的,我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无法完成任务。 4、小榄镇和南朗镇到2010年的二氧化硫控制目标是实施了永安电厂和深南电南朗电厂油改气工程的目标。

  附件2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一、COD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
  各镇区每年COD排放总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E=S+G-R (1-1)
  式中:E-当年COD排放总量,吨;
  S-当年生活COD产生量,吨;
  G-当年工业COD产生量,吨;
  R-至核算日累计COD总削减量,吨;包括截止至核算日已通过国家核查认可的减排量;(火炬区、沙溪镇自建管网入城区集中处理厂的,按其管网实际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浓度核算减排量,减排量从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减排量中扣除返还)。
  生活COD产生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S=S0+S1 (1-2)
  式中:S0-2007年生活COD产生量,吨;以2007年城镇人口数按人均COD产生系数 65克/人·日计算;(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五桂山5个镇区的管网由市建设局统一建设,生活COD产生量以0计算)。
  S1-2007年后生活COD增(减)量,吨;以当年比2007年新增(减)城镇人口数并按人均COD产生系数 90克/人·日计算。
  工业COD产生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G=G0+G1 (1-3)
  式中:G0-2008年9月已核定工业COD产生量,吨;按已发排污证允许工业COD排放量+已审批未验收工业COD允许排放量计算;
  G1-2008年9月核定名单之外的新增排污证允许工业COD排放量,吨。
  COD削减量以已经过国家核查认可的量为准参加计算,各镇区每年城镇人口数据以中山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的确定
  各镇区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按以下公式推算得出:
  E10=S10×30%+G07×85%(1-4)
  式中:E10-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吨;
  S10-2010年生活COD预计产生量,吨;按从2007年起每年人口增长率2%推算得出;
  G07 -2007年工业COD产生量,吨;按与2008年9月已核定工业COD产生量相同计算;
  上式中30%来源于要求各镇区至2010年末生活COD去除率达到70%得出,各镇区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5%,处理浓度从220mg/L至40mg/L得出处理率为81.82%,则可计算出COD去除率为70%。
  上式中85%来源于要求各镇区至2010年末工业COD去除率达到15%得出,各镇区实际削减量不分工业和生活,2010年实际COD排放总量按公式1-1进行核算。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五桂山5个区由于没有生活COD减排量,市考虑在中嘉污水厂和珍家山污水厂的超额削减量中酌情安排部分返还。
  各镇区2008年和2009年目标任务的确定按对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要求,由市预算削减能力计算得出。

  附件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2007年省核定中山市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4900吨。按各镇区和电力企业2007年实际燃料消耗量占全市的比例,把34900吨拆解到各镇区和电力企业,作为各镇区2007年二氧化硫已核定排放总量。其中各镇区和电力企业2007年实际燃料消耗量以中山市统计局提供的年报数据计算。省要求我市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7年削减1000吨,将1000吨的削减任务按各镇区2007年排放总量占全市比例分解到各镇区,通过计算得出各镇区2008年二氧化硫目标控制量。由于省定中山市2010年目标控制量为35000吨,与2007年持平,所以暂定各镇区2010年目标控制量与2007年持平,如省调整则作出相应调整。
  各镇区每年(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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