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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方案的通知

  二、中山市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关停电厂名称

关停容量

(万千瓦)

关停机组构成

(万千瓦×台)

2008年SO2减排目标任务(吨)

责任单位

中山市港口发电厂

0.3

3×0.1

43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永润电力有限公司

1.75

2×0.75+0.25

206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柴)

3.6809

3×0.85+1×1.1309

310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隆都发电厂

有限公司

4.864

4×1.216

816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山海电厂)

2.316

4×0.579

495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菊明电力有限公司

4.628

1.13+0.7+1.024×2+0.75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中发电力有限

公司(二、三柴)

21.9928

1.0238×4+1.1186×16

4617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火电厂

5

5×1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合计

44.5317

--

6487

--


  备注:1、对于已按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按上报要求汇总材料,尽早报送上级发改部门。
  2、对于符合《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文要求可暂缓关停的机组,由市经贸局组织相关认定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
  3、对于经核准允许暂缓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立即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另外,所有暂缓关停机组若在2009年底前仍未可实现关停,则必须在2009年12月前完成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其脱硫工程工艺必须是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其他国家推荐的脱硫技术(换烧低硫煤、除尘脱硫一体化等工艺不算),综合脱硫效率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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