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农业局等七部门上报的《临夏州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临夏州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的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2008]228号)精神,结合临夏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着我州农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州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关系。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五是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
(一)目标任务
1、围绕我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到2012年,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发展到124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全州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每个乡镇或每两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合作社;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
2、各县市、州级农业、畜牧、林业等业务部门要围绕中药材、双低杂交油菜、马铃薯、奶业、林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 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每年引导组建3-5个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2年内,积极协调组建由农户、种养大户、企业参与的马铃薯产业、油菜产业、肉牛产业、肉羊产业和奶业产业等跨县界、跨区域的州级行业协会,依次推动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二)年度计划
2008-2012年,全州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
年 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 8 14 20 25 30
专业合作社建设(个) 25 40 80 100 124
合作社社员增收(元) 100 150 200 250 320
四、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发展重点
一是重点围绕马铃薯、畜牧、林果、玉米、双低杂交油菜、中药材、蔬菜、花卉、现代制种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和完善现有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培植市场主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地位的角度,加快探索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匹配。积极协调有销售渠道、生产技术、加工实体、资金实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龙头企业 +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四是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建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组织格局的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五是积极推进规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内部积累发展机制,不断壮大和发展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积极引导,促进共同发展。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在发展初期,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认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州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发展农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营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相促进,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2、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制定符合本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本组织成员特点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以聘任经理。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有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保证每个成员平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3、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
4、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一是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社员的监督。二是规范社员账户。合作社要为社员设立账户,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监事(监事会)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社员大会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