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8〕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8〕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二、考核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核内容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8年12月31日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对本镇区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报送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核对。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对存有疑问的内容,有关镇区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抽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赴各镇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评定。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评定。
  (二)评分比例。
  各镇区自评分占30%,市考评小组评分占50%,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评分占20%。
  五、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镇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镇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镇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镇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三)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加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报送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2、中山市2008年各镇区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附件1
  中山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市考评

小组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备注

一、

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45分)

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0.5分,扣完为止

1、考评方式:

(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⑵召开座谈会:

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就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企业、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核实办法:

对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部门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部门与个人、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部门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

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全镇(区)不得分,扣45分。

享受对象:国家规定国有下岗四类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0.5分,扣完为止

享受对象:按中劳社〔2006〕74号规定执行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3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2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贷款政策即扣1分,扣完为止

下达2008 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考评

2分

未下达到社区(村)或成员单位的扣1 分;没有开展年度考评的扣l 分

核查镇政府、区办事处下达目标任务的正式文件、开展考评的文件、考评总结等

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4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4分

  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镇区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4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4分

完成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计划数

6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6分

完成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

3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 分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4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2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扣2分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4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2分;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低于30%扣2分

二、

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

(16分)

全面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

3分

发放率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发放台账

开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的失业登记工作

3分

没有开展农民工失业登记的不得分

核查工作方案和台账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分

没有确定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分

将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有关编制的正式文件进行对比

劳动保障服务站基本建立

5分

未达目标的不得分

核查镇政府、区办事处批复成立正式文件

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活动

1分

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开展“路径就业服务”不得分

核查“路径就业服务”流程文件和工作场所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1分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低于50%不得分

核查充分就业社区文件和现场检查充分就业台账等

三、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16分)

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分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的扣2分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台账

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分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没有组织实施的扣2分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台账

建设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并开展培训

1分

没有开通职业培训网的不得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

完成市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3分

全面完成得3分,完成80%以上的得2分,完成不足80%的不得分

  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镇区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市下达的“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任务

3分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核查培训台账

完成市下达的“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任务

3分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核查培训台账

四、

落实就业援助情况

(13分)

完成“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计划

3分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镇区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开发公益性岗位

3分

没有出台文件扣1分;没有安置扣2分。

  核查出台文件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台账

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3分

没有实现 “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不得分

  核查工作台账

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制度

2分

没有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和台账不得分

  核查工作台账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

2分

没有落实税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各扣1分,扣完为止

  电话访问和召开座谈会核查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享受有关政策

五、

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就业专项资金纳入镇区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4分

未纳入预算不得分

  核查镇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和资金到帐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该项扣4分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镇区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3分

未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分

  核查镇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账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该项扣3分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3分

未落实即扣1分

  核查镇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账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该项扣3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