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于11月中下旬及明年元旦前分别派出督导组对各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重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情况。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各镇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各镇区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治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建设、供电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检查工作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排查整治阶段明确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有关场所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排查整治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行政问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请各镇区分别于11月6日前、12月30日前将本镇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情况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关毅明,联系电话:23181613,传真:23186898)。

  附件:
  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面 积          员工人数
  治安部门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消防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工商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文化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建设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旅游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供电部门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其他组员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对发现存
  在问题的
  处理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