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8〕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山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唐颖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谭振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冯永富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杨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镇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