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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
(中府办函〔2008〕11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府〔2008〕66号)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 zs.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一)按照《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参考文本的要求,对今年6月1日以来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参照参考文本的规则,编制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二)参考相关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上述有关工作请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电子版发送至zwgk@zs.gov.cn。
  二、做好信息保障工作
  根据《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各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公开。其他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15日内公开。各行政机关定期汇总新形成的政府信息,呈送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列入《目录》予以公开。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机关本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详见《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四、加强沟通协调
  (一)市监察局、法制局与市政府投诉中心等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投诉处理信息沟通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投诉中心负责受理调处对全市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镇区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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