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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具体按照《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专业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认真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六、完善援助机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申请认定程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今后,各县(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或在已开发公益性岗位新补充人员时,要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建立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要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
  (四)积极援助受灾劳动者实现就业。建立重大灾害情况下的就业应急机制,认真做好重灾区就业援助工作。摸清来自灾区城乡劳动者基本情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劳务输转信息援助、维权援助,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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