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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工伤保险补贴费用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列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拓展创业渠道。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与残疾人创业活动,不断拓展创业渠道。
  (二)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高等院校,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社会各类创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搭建创业平台。要继续开展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展示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五个一批”的创业活动。各县(区)及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挖掘潜力,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基础设施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集中的地方建设创业基地;利用荒山荒地、国企改制中闲置的厂房空地,以及结合社区建设,建立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创业种养殖场等形式多样、规模不同、管理配套的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促进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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