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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张政发〔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市城乡就业和医疗、养老保险工程、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到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是: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农村劳动力输转就业每年稳定在22万人以上,每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1.1万人。各县(区)要根据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城乡就业和医疗、养老保险工程的实施,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各县(区)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三)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总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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