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低保对象冬季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城市低保对象冬季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城市困难群众发放采暖补助,是市委、市政府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为民解困的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补助资金,强化具体措施,切实将这项为民解困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城市困难群众能够安全过冬。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张掖市城市低保对象冬季采暖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缓解冬季供暖价格上调给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全市城市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发放冬季采暖补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补助范围及原则
补助范围: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
补助原则: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对象分类,对今冬采暖费比去年上调部分,采取全额补助和按比例适当补助的办法,分别确定标准发放补助。
第二条 补助标准
(一)张掖城区
1、一类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人员):以每户60平方米供暖面积计算,按照今冬供暖费每平方米比去年上调部分(5.8元)给予全额补助,每户补助350元。
2、二类对象(即严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重大疾病,住院费、医药费开支较大的人员;父母均为失业人员家庭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每户60平方米供暖面积计算,按照今冬供暖费比去年上调部分的8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280元。
3、三、四类对象(即在职低收入、失业和尚未就业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以每户60平方米供暖面积计算,按照今冬供暖费比去年上调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