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生物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研究制定全省生物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适时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能部门和领导对口联系制度,要结合各自职能负责培育2-3家5年内实现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使之成为我省生物产业的核心和支柱。建立和完善生物产业发展统计职能、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全省生物产业发展提供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支撑。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成立湖北省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支持建立“生物产业行业和企业家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产业基地核心区要尽快建立专门的基地管理机构,并探索组建基地建设管理公司统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新形式,各地也应尽快建立生物产业发展的领导机制。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为目标,通过营造软硬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政策重点倾斜等措施,努力将我省的科研、人才和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政府引导资金、银行信贷、企业上市、国家项目争取等方面向优势企业倾斜,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规模经济较大、带动和示范作用强的生物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省生物产业的核心和支柱。创造有利于中小型生物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小额担保贷款、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支持进入创业板上市等方式,支持中小型生物企业快速发展。
坚持做大做强与特色培育相结合,着眼于将生物技术研发优势转变为经济、产业优势。发挥我省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优势产业,重点抓好生物制品及试剂、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动植物良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等产业化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极具潜力的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微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生物质利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其成为我省生物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深化全省生物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通过企业化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于院所改制的企业,在继续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相关政策的同时,要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股权转让、整合重组等形式,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现有生物产业企业,要开展期权激励试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按规定将期权行权获取现金或运用行权获取的现金来购买本企业的股权,鼓励国有控股生物产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的溢价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转为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股份,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对于新引进、新设立和股权多元化的生物产业企业,要建立良好的政企互动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全方位提供改革配套、投资融资、行业准入、协调配套等政策支持和服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