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筹备及举办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在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期间的车队运行、通信保障、治安秩序维护、新闻宣传、外事活动、食品卫生等方面做了大量艰巨繁重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这次前所未有、任务艰巨的安保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政治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等79个集体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显孝等198名同志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构建和谐龙江、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省公安厅情报信息中心
3.省公安厅国保总队
4.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信息监控中心
5.省公安厅二十六处
6.省公安厅科技(信通)处
7.省公安厅信访处
8.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现场大队
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哈大大队
10.哈尔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11.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2.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
13.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
1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
15.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牡丹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7.佳木斯市公安局
18.大庆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19.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