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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优化整合科研机构资源。科技管理部门要研究提出科研机构资源优化整合方案。根据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要,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加快科研机构合并重组,支持科研机构挂靠企业集团,允许科研机构并入高校。对于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较低的科研机构,经评估后予以兼并。

  (六)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发展和改革。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不断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科研机构的运行经费、科研业务费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每年重点改善一部分科研机构的条件,配备关键试制设备,提升中间试制水平。对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的收益,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科研院所用于发展。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一并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执行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

  (七)强化农业科研成果应用推广作用。围绕千亿斤粮食产能战略工程,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加工能力,依托科研机构、高校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和推广。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农业科研单位、高校和农技推广部门与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活动,建立农业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奔小康科普书屋和乡村大院为载体,实施科技惠农“五个一”工程。

  (八)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政产学研金介的有机结合,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负责谋划和推荐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科技项目。充分发挥省行业工程技术联合研究院、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各级研发、工程和技术中心作用,打造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注重军工和民用技术的有效对接,实现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上的突破。对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荐并依托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开展的科技项目,省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优先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对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实施产业化中给予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支持。

  三、加快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

  (九)加强科技园区的规划和指导。省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科技园区发展、科学定位科技园区职责,尽快形成若干产业配套、链条完整、特色明显的产业群,发挥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所在地各类科技园区投入,在制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时,要围绕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积极开展科技合作招商引企工作,对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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