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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的通知
(中府〔2008〕11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下称《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或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预警等制度,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的管理,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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