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中府通〔2008〕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展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决定新增中山纪念中学民国建筑群、中山县殉国烈士纪念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通告如下:
一、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一)中山纪念中学民国建筑群:位于南朗镇翠亨村现中山纪念中学校园内。中山纪念中学原名“私立总理故乡纪念中学校”,系孙中山长子孙科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而创办,1931年奠基,一期工程教学楼及生活设施于1934年建成;标志性建筑“逸仙堂”于1934年动工兴建,1936年落成。
(二)中山县殉国烈士纪念碑:又称“讨龙纪念碑”,位于石岐区西山公园内。1927年,为纪念民国5年(1916年)讨伐龙济光战斗中牺牲的烈士而建,现存纪念碑、石碑记和照壁。
二、保护措施
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由中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认真协助做好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现状和破坏建筑物。使用文物的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不得损坏、改建、添建或拆除。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