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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8〕1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302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11月25日前分别报省物价局和畜牧兽医局。

  附件: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2008年11月10日

  附件:
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

  根据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302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
  一、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市场粮食供求关系的影响,国内饲料价格频繁波动,奶牛饲养成本变化较大。由于生鲜乳的定价权一直由乳品加工企业控制,一方面,生鲜乳收购环节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生鲜乳价格变动严重滞后于饲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致使生鲜乳价格扭曲,对牛奶产业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以及最近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36号都明确提出规范生鲜乳收购价格秩序,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因此,建立完善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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