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中府〔2008〕13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
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转移”的决定,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我市推进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放思想,认真谋划劳动力转移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构建“三个适宜”新型中山的要求,遵循“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充分就业的责任,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百万青年培训工程”、“创业富民工程”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市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成效显著。到2011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转移前培训3万人,技能人才达61.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25%,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0%以上。
三、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各镇区要结合产业升级,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镇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社区建立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对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1至3个月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