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监察[2008]10号)
驻豫中直、省直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12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2004] 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省直参保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省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参加2008年省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是中央驻豫单位及其直属企业,行业单位及其直属企业,省直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省直养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省直医疗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以及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等)。参加省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各单位不再参加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用人单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报送的材料内容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三)2007年12月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报电子版);
(四)2007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20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07年10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某一车间、分厂或部门2007年10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五)2007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2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上报200份劳动合同,报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的至少报10份劳动合同);
(六)2007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