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订我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建立并实施煤炭环保调度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绩效;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发电。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的技术项目,组织火电厂脱硫技术、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协调解决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区(含沙溪镇、火炬区濠头片区与西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把验收关;负责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付污水处理费;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市水利局。加强全市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我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十)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一)市物价局。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镇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制订完善电厂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研究制订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方案,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二)市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在环保等部门撤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工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十六)中山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创造条件;协助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负责每月提供全市电厂发电量、发电燃料消耗量等数据。
(十七)市规划局。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修编。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市统计局。负责每半年提供一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量、电力煤炭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电力燃料油消耗量,全市GDP、GDP增长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分镇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量、电力煤炭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电力燃料油消耗量等数据。每年提供一次全市常住人口数、城镇化率,分镇区人口分布等数据。指导各镇区做好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等涉及总量减排的重要指标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