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到2008年全市关闭常规小火电机组44.5317万千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水泥、钢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牵头,按照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落实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小火电关停名单见附件3)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执行我省新的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听证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镇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排放。一是要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推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状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精神,逐步实现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镇区,暂缓审批该镇区项目环评。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五是切实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2008年9月底前完成前两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调试、验收,并与省环保局联网。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镇两级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符合市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信息传输体系,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加强环保、发改、经贸、统计、供电、建设等部门间的协调,及时更新和交换相关信息,健全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环境统计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及新建项目数据库,建立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制订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定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全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落实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协助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实施,牵头推进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