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8〕14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联系人: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杜敏,电话:13600332120)。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精神,在《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07〕32号)基础上,结合总量减排形势的发展变化,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和3.5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目标。
年份
| COD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
(万吨)
| COD削减
计划目标
(%)
| SO2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
(万吨)
| SO2削减计划目标
(%)
|
2006年
| 4.9
| 0
| 3.3
| 10.8
|
2007年
| 4.27
| 12.9
| 3.49
| 5.7
|
2008年
| 3.97
| 19.0
| 3.39
| 8.4
|
2009年
| 3.4
| 30.6
| 3.5
| 5.4
|
2010年
| 3.0
| 38.8
| 3.5
| 5.4
|
表中百分比为相对于2005年排放量累计削减比例,其中2005年COD排放量为4.9万吨,SO2排放量为3.7万吨。2006、2007年数据为经省核定发布的实际数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85.5万吨以上,比2007年新增70.5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 mg/L;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严格达标排放。(具体工程项目及要求见附件1)
二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推进火力电厂“油改气工程”,实现“增产减污”。发展热电联供项目,以集中供热方式取代高耗、高污染、低效的分散供热方式,为工业发展腾出总量指标。在燃油燃煤电厂“油改气工程”或高效脱硫设施未建成前,要严格控制燃油燃煤电厂燃料含硫率,同时在保证原有发电量的前提下,减少燃料耗量,从技术上提高机组效率,从管理上减少燃料耗量,努力提高节能率,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是推进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的脱硫设施技改、“煤(油)改气”等工程的实施。全市燃煤、燃油锅炉(含导热炉)装机总容量≥35t/h,或单台容量≥20t/h的非电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实施废气脱硫设施技改。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或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具体脱硫(清洁能源)工程项目及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