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8〕2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组织实施“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7日
关于组织实施“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步伐,奠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现就在全省组织实施“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工程(简称“双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双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快湖北扶贫开发进程的迫切需要,更关系到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扶贫开发工作迈出重大步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比较缓慢,农业产业化水平比较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仍在拉大,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仍然较高,扶贫开发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集体经济发展难,村级债务化解难,困扰着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仍然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不健全、作用不明显,村干部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适应,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活力不足、后继乏人等问题。加快推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繁荣农村经济是根本,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保证。实施“双强工程”,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举措。只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做到村强民富,才能稳定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只有稳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才能凝聚民心、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只有不断提高群众增收水平,解决好他们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困难,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才能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双强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务实措施,把扶贫开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强村富民、强基固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