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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豫劳社监察〔2008〕11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各地以“两网化”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陆续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大幅度增加,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六级监管模式成效初现,有力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快速稳步发展,巩固提高“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整改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劳动保障工作大局,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各地应继续下大力气加强此项工作。
  1、各省辖市要积极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机构向街道(乡、镇)延伸。各试点县(区)要挑选1-2个基础设施好、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创新执法模式,探索强力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其他县(区)推广。挑选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3名以上能熟练掌握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劳动保障监察员、2台以上电脑;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职责及规章制度上墙;已完成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能切实主动履行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协助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2、各省辖市要在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培训聘任工作,按照要求领取证件,上岗执法,有效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3、各地要指导目前已归县(区)垂直管理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任命所长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中队所有人员均应参加省厅培训并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4、各地要加强与工会、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联系,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案件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在省厅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
  二、做好“网络化”建设基础性工作
  省厅将依托“金保工程”信息平台,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统一配发全省使用。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工作,待软件配发使用后,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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