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服务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各级要积极做好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援助工作,促进其顺利实现就业。要对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受灾地区应届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实施重点帮扶,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各级要针对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设法将一批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六、启动仪式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举办服务周启动仪式,结合服务周期间开展的具体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省联动的良好态势。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服务周活动的顺利进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劳动就业处。
  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八、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活动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加强领导。在服务周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各单位于10月30日之前将详细活动方案报送至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对招聘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单位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参加单位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服务周总结于12月10日前向服务周活动小组办公室发电子邮件和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