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各地在服务周期间,要举办“劳动保障局长校园行”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学校,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增强就业能力。要组织职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通讯和媒体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四)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强化就业信息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全面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五)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要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各参加服务周网络招聘大会的网站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省及当地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完善有关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落实各项劳动保障优惠政策。要与高校紧密合作,组织系列座谈会、报告会,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及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相应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要组织各类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
(八)开展困难家庭、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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