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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3、积极做好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采取群团“推优”、党员结对联系、组织跟踪培养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在生产经营、科技业务骨干和一线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加强“两新”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素质,培育“四有”职工。坚持群众路线,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密切党组织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两新”组织和谐稳定。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围绕党群工作一体化,探索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建(团建、妇建)促党建”工作,把加强党组织建设与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群团组织开展的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同步发展、互动共赢。

  五、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研究、指导、部署、检查工作。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两新”组织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和信息库,制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民政、工商等部门在“两新”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对“两新”组织进行业务检查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条件。

  (二)营造良好环境。要对《公司法》关于“公司应支持党建工作”的规定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经常性宣传,使其深入人心。采取多种渠道,为“两新”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两新”组织管理费中列支,一般可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两新”组织财务预算,据实在税前扣除,每年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各级党委、政府在评先表模、推动“两新”组织发展时,应充分听取“两新”组织党组织意见,依靠“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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