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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2、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两新”组织职工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坚持依托单位单独建立党的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便于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原则,与其他“两新”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依托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等建立党的组织。

  3、探索在暂时没有党员的“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新途径。坚持选派党建工作联系员,帮助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依托已建立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传递党的声音,体现党的温暖,凝聚党的力量。采取组织推荐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推荐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的“三推”活动,增强党的力量,为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

  (二)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两新”组织党组织领导人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与“两新”组织负责人协商后,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着重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管理层中的党员和工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不是管理层的,可争取业主支持,给予中层以上干部待遇。由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规模较大的“两新”组织,应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注意防止党组织“家族化”的倾向。对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加强经常教育培训,探索激励保障措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两新”组织调整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需报上级主管党组织备案,解聘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员工,要与上级党组织充分协商。

  (三)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般以属地管理为主,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区(开发区)党组织领导;对行业特征明显或有举办单位的,也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举办单位领导;对跨地区的,以资产归属管理为主,由集团总部所在地或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在个体经营户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可由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提高管理层次,由县(市、区)委直接领导;除此之外,党组织隶属关系难以确定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明确“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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