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健全组织体系,夯实组织基础,探索开展党的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央一系列规定,结合“两新”组织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履行党的基层组织职责;必须紧紧围绕“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重点抓好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发挥作用等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改进工作方式,整合工作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三)目标要求: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两新”组织中的党员都应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合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各方反映好”的“五好”目标。

  三、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1、坚持“两新”组织的建立与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同步进行。贯彻《公司法》关于“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两新”组织申请登记、开始筹建的同时,同步计划设置党组织。“两新”组织在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同步改建党组织。对应建未建的,主管地方和单位、“两新”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督促尽快建立。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委、总支、支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