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8〕28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了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近年来,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省“两新”组织蓬勃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不断扩展,在活跃城乡经济、扩大财政收入、增加就业、满足社会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顺应“两新”组织发展态势,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部署,履行好管党职责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两新”组织构成复杂、人员流动频繁、党员人数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整个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投入力量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党组织组建工作进展缓慢;管理体制不顺,指导不及时,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的问题均十分突出,致使一些已经建立起来的党组织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刻不容缓。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