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告
(中府通〔2008〕4号)
根据省政府《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圆满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查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整改重点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低效用地和镇村企业违法用地。
二、查处整改步骤
(一)10月27日至11月5日为自行拆除阶段。各镇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11月6日至11月22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具体由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