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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劳务【2008】1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就司函[2008]9号)及《关于继续做好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函》(人社部明电[2008]23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10月至12月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与四川两省签订的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2008年12月底前,我省负责向江油市及所在绵阳市提供1000个有效岗位信息;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800人,其中包括灾区劳动者到我省异地就业100人和通过对灾区重建项目吸纳灾区劳动者当地就业700人。各省辖市要鼓励支持本地企业招用灾区劳动者,继续做好有效岗位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加大与江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共同做好灾区劳动者的招聘、转移就业等异地安置工作, 并按照要求做好灾区劳动者来豫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要加强同本市对口支援江油市前线指挥部及援建乡镇的联系,将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援建项目吸纳灾区劳动者在当地实现就业。
  二、各省辖市按照《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的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此表为半月报,每月的15日和30日(31日)17时之前上报上一期统计数据,同时上报《就业援助岗位信息表》、《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登记表》。原《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表》停止上报。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做好就业援助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对负责人和填报人有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
  各地要认真总结第一期就业援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实效。
  联 系 人:严海英  关克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08380
  E-Mail: nmg@ha.lss.gov.cn
  附表1: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
  附表2:就业援助岗位信息表
  附表3: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登记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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