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08〕1080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2098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严格招标程序,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请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下达年度计划中的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促使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三、依照核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