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接待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8〕18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将于2008年11月5日至9日在杨凌举行。为切实做好农高会接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组织,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农高会接待组牵头组织来宾的接待工作。其中,国家部委和各省(区、市)代表团由省级有关单位对口接待。来宾出席集体活动的组织及会期在西安的食宿、车辆安排等由接待组负责,其他分散活动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陪同并安排车辆、食宿。
二、请省公安厅通知全省交警系统,对农高会期间持有农高会通行证的车辆优先放行;请省交通厅通知全省各公路收费站,对农高会期间持有农高会通行证的车辆免费放行;请省文物局、省旅游集团公司负责协调省内旅游景点,对持有农高会贵宾证的来宾给予免费参观礼遇;请西部机场集团、西安铁路局分别通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火车站,对应邀来陕参加农高会的贵宾免费提供贵宾厅服务;请西安市政府协调有关方面,对持有农高会通行证的车辆准许在西安火车站广场指定区域停放,并免收西安高架快速干道通行费。车辆通行、旅游参观等免费时间为2008年11月3日08:00至10日20:00,农高会贵宾证样证和车辆通行证样证由农高会筹委会办公室于10月28日前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省级各对口接待单位要按照农高会接待组的统一安排,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做好对口接待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接待联络,10月27日18:00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传真方式报农高会接待组。
联系电话:87277054
传真:87215634
附件:1.邀请出席农高会的国家部委及省级对口接待单位名单
2.邀请出席农高会的各省(区、市)及省级对口接待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邀请出席农高会的国家部委及省级对口接待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省级对口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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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学技术部
| 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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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
|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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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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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部
|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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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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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省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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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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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科学院
| 省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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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省接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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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省水利水电科学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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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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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政部
|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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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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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海关总署
| 西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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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家税务总局
| 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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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境保护部
| 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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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林业局
| 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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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家旅游局
| 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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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省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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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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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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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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