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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8〕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我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湖北的大局,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成效,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基础和关键作用。

  (二)强化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市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有的市县政府领导规则观念淡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尚未杜绝,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提高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实施;每年集体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按照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求搞好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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