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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8〕173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65号)收悉。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强至棋盘关段高速公路与关中“一环六线”高速公路实现联网,并利用现有的宁强公路收费站收费,不再新设收费站。

  二、该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范围及通行费收支管理等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西安-汉中-宁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7〕13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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