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野(芦沟)大(昌汗)二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增加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野(芦沟)大(昌汗)二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增加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8〕172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野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增加人员的请示》(陕交字〔2008〕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陕政函〔2008〕42号文件精神,野(芦沟)大(昌汗)二级公路“郭家湾公路收费站”迁址后,省交通主管部门已按六车道对该站进行改扩建。鉴于目前该段二级公路年车流量的增加,现有收费人员已无法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按有关规定,待新站正式启动收费后,原则同意给“郭家湾公路收费站”增加收费人员40名,共计60名,新增人员由榆林市交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该站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