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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大中城市和县级市承担。

  三、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各地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凡持有本人户籍证明、务工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居证,经商人员有工商执照者,经务工所在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统一安排在城市义务阶段指定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地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各地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省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城市给予适当奖励。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各地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要制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

  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政府安排。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五、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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