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组织机构。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统计局成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全省数据统计分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指定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本村(社区)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临时聘用普查员。
(三)宣传动员。
各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时点、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广东省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
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五)普查步骤。
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08年11月):层层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表,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开展普查培训,省负责完善省劳动保障统一业务软件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