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年11月10日 粤农工办〔200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充分认识到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反映。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配套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夯实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全省定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资源数据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数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省农村技能培训和就业状况的必要手段。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准确了解其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有利于科学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省与地方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劳动力转移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安排,各地自行组织,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领导。
1. 各市、县、镇政府和劳动保障、统计、公安等部门应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发动和利用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