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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


  4.考核验收工作组向培训机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

  5.考核验收工作组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验收表”。(见附表2)

  第五条 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奖惩

  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一)达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二)不达标: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

  考核验收中达标等级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

  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责令其按培训协议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拨付培训经费。

  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不能参加考核验收并拨付培训经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

  附表1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验收记录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得分

一、组织

管理方面

(共10分)

1、培训机构重视程度

(4分)

成立领导小组(2分);

有关部门参加(2分)

  

2、具体承办部门,组织及人员配备(4分)

明确部门负责(2分);

配齐人员(2分)

  

3、宣传发动(2分)

宣传发动到位(2分)

  

二、培训

规范方面

(共40分)

4、制订培训制度(3分)

制度完善(3分)

  

5、制订培训方案(4分)

方案科学合理(4分)

  

6、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4分)

计划及课程安排科学合理(4分)

  

7、使用培训教材(4分)

使用规范有效教材(4分)

  

8、培训方式(4分)

科学合理有效(4分)

  

9、实操实训培训(5分)

科学合理,课时充足(5分)

  

10、考试试卷(6分)

完整真实(6分)

  

11、考勤登记(6分)

完整真实(6分)

  

12、建立培训台帐(4分)

完整科学台帐(4分)

  

三、培训

效果方面

(共50分)

13、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5分)

考取单项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80%的得25分,达不到扣分。

  

14、推荐就业(15分)

学员就业率不低于85%的得15分,达不到扣分。

  

15、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10分)

及时录入的得10分,不及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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