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08〕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对此,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刘学普等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上下强化措施、加强检查、坚决整改,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教育、建设、安监和公安等部门,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迅速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周边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
二、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和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和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和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