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整治市容市貌
1.按照《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促进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布局合理、因需设置、保证需求,确保环卫设施完好。
2.加强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合格率达98%,垃圾清运率达100%;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责任,规范广告牌匾,铲除乱贴乱画,取缔店外店和占道经营。
3.依照《
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行业监管,对无证经营和严重影响市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4.按照修理进场、洗车进室的原则,对近郊四区符合标准要求的洗修车点进行规范管理,对设施简陋、占道洗修车、破坏和污染路面的洗修车点予以取缔。
5.按照《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完善集贸市场环卫设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划行归市、高台摆放等有关规定。
6.加强公厕及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厕所的卫生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旱厕的脏乱差问题,保证公厕数量和卫生达标;尽快启动泉子沟、西津坪等垃圾处理场,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进一步做好对城区现有树木花草的管护,清理枯枝死树,修复粉刷护栏,巩固单位、居民区绿化达标成果,继续开展“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面貌。
(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1.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和餐饮业整治步伐,加大对工业、二次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的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继续抓好黄河兰州段污水治理,加快实施西固新城至雁伏滩和南河道污水截流工程,关闭沿线排污口,不断改善黄河兰州段水质质量。
(五)加强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卫生管理
1.依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巩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成果。
2.严格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及发证工作,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5%,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