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唐山市瑞华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资格的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唐山市瑞华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资格的意见
(冀发改工化[2008]1098号)


唐山市瑞华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资格。

  一、本次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制剂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二、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我委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未经批准更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