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次检查结果,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将及时公布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需要重点整改的项目,提出完成整改的时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一、认真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整改责任,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分解落实教育、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的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制订整改措施。各地要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对所有D级(重度)危房一律拆除或封闭停用;C级(中度)、B级(轻度)危房按鉴定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报建设部门批准后实施整修。每个隐患点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建成时间较早、砖混或泥木结构的破旧校舍有计划地进行拆建或改建。各级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建立校舍检查改造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这次检查情况,对所辖学校每幢校舍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安全档案,建立校舍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并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校舍结构安全动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对门窗、木屋架腐烂,电线老化、玻璃破损,排污水管堵塞破裂等,要及时修理更换。防雷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测。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地对在建和新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规范基建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组织校园建筑的设计、施工,以提高建筑结构及抗震强度等级,确保校园建筑的安全。
五、落实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各地要把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基金,切实加以保障。对幼儿园、高中段学校以及高等学校,要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维修改造资金。
六、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各地要对师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防震、防台、防火、防雷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避险意识,提高自救能力。要修编完善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预案演练,努力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