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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策武乡南坑村麻陂造福工程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策武乡南坑村麻陂造福工程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政综〔2008〕329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策武乡麻陂造福工程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汀政综〔2008〕22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将策武乡南坑村集体农用地2.651公顷(园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麻陂造福工程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作为策武乡偏僻落后的高田村整村搬迁,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当坑、林田等部分边远自然村,策武乡地质灾害危房户的造福工程用地。你县应按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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