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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东府〔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省政府令第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化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的要求,结合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和第二批调整目录的情况(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和第100号),切实做好我市第三轮(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工作,提出本单位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方案,报送市审改办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行为。各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前两批审改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事项要强化制约监督,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规范操作,巩固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三、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8〕121号),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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