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及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项目、细化和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项工作要在11月底完成,其中,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应在10月底前下发,相关制度在11月底制定完成。
(三)检查评估。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1月,市效能办、法制办将组织对各单位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估工作是否开展、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方法是否有效、成效是否明显。各单位也要对本单位开展这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推广。
六、工作要求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起主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工作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由于法律、法规赋予各部门执法行为方面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数量不一,有的部门清理出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多,可以确定涉及面广、应用频繁、裁量幅度较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权先行规范,待运作成熟后,扩展到所有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项目。在工作中,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方法得当,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方案制定后,要报市效能办、法制办备案。
(三)依法运作,重在实效。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要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量权,设立自由裁量的定性与定量标准以及其他构成要素,都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要保证这项改革创新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要更加注重这项工作的实效,细化裁量标准和操作程序,要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避免更加繁琐,降低工作效率。
(四)加强指导,做好衔接。要认真总结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做好衔接工作。市直单位制定的裁量标准,要注意与上级机关制定标准相衔接,同时,制定的裁量标准应当留有一定幅度,具体执行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进一步细化、量化。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