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权范围: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在此基础上,选择行政征收等其他一项或几项职权进行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各单位应当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列明具体职权名称。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
1、制作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部门要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并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分解和落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制作本单位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应列明:(1)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3)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处(科、股)室、岗位和人员;(4)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2、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条款。对照职权目录,梳理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尤其选择涉及面广、应用频繁、裁量幅度较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权先行规范。
(二)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
1、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组织总结具体行政执法实践,分析行政执法案例,归纳行政执法情形,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执行标准。标准可以分为若干个裁量等级,在同一个等级范围内可再细化为若干个裁量档次。每个裁量等级与裁量档次规定具体裁量行为,并对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说明。
2、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可予以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细化行使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予以量化。
3、形成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经过本机关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健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能分离、执法回避、执法听证、集体讨论决定、适用其他标准的例外制度等配套制度,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
要从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点出发,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规范执法运行过程,简化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同时,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应列明: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